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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4年169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4〕169

 

申请人:王xx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王XX反映征地补偿漏算错算问题的回复》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712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重新调查核实。经审查,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行为系对已处理事项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申请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4719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