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4〕183号
申请人:邱X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7月22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4年7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30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