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1-01-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校师生培训计划。

(二)制作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策划编印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并粘贴。

(三)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

(四)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组织法制副校(园)长(辅导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举办对全校的安全教育课(讲座);

3.新聘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2.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

(六)学校应对各岗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校医、校车驾驶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七)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

(八)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二、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校(园)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寒暑假分别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相关专项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消防设备设施、“三防”安全检查。

(三)各处室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进行日常、节假日安全检查。

(四)各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重点检查校舍、食堂、校门口、校车、消防设施、活动场所、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等部位;

(六)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查出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记录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七)对整改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学校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校(园)长担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方案,明确目的、范围,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登记建档。

(二)隐患排查内容: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隐患,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水电气火使用有无违章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安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8.校车安全情况。

(三)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五)学校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四、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全校性大型活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活动方案(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并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报送教育局审批、备案,通过方可实施;超过1000人校外大型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二)活动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以书面形式将活动详细信息告知监护人。

(三)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准备常用药物和应急物品。

(四)活动应有具体责任人,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全程陪护和管理。

(五)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对交通工具进行检修, 并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

(六)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火灾扑救等有危险性活动。

 

五、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循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株洲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安全管理校车。

(二)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

(三)校车应取得《校车许可证》。

(四)应建立车辆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

(五)应与校车提供方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乘车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

(六)校车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学生的安全,接送学生40名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

(七)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

(八)校车驾驶员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确定每辆校车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确定每一辆校车乘载人数,填写具体乘车学生名册。

(十)校车应当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十一)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十二)学校应建立车辆、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

(十三)学校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记录:

1.每月召开校车安全例会,研究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对策;

2.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对驾驶员定期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应有文字、图片记载;

4.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十四)制定校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与辖区街道(镇)、派出所、城管、食药监、工商管理、文化监管、卫计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磋商、通报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定。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

(三)配合工商管理、建设、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企业及建筑工程的执法检查。

(四)配合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五)配合文化监管、工商管理、派出所等部门依法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六)配合文化监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七)配合卫计、食药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八)学校值班室应存有相关执法部门的报警电话,发现校园周边乱设摊点、出售色情书刊、音像制品,学校门前乱停乱放车辆以及有人在校园周边寻衅滋事的,及时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以下学生伤害事故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学生伤害情形不严重但涉及学生面广并且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

3.集体食物中毒,失火、垮塌造成学生伤害的;

4.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寻衅滋事造成学生伤害的;

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学生死亡的。

(二)发生伤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除了口头报告,还应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事项。

(四)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五)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伤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2.将学校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3.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五)组成有学校负责人、法制副校(园)长、安全辅导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初步确定学校负有赔偿责任的,学校可以与受害学生监护人协商解决事故的赔偿事宜,学校无责任的可按照自愿、可能、适当的原则资助医药费。

 

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生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应急组织相关人员应明确职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事故扩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对于因工作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晋级、不聘、开除、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

1.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组长由校(园)长担任。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2.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2.3.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2.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2.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2.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2.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

提供的信息准确;

2.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经内部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园)长签发。

(三)应急预案备案

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四)应急预案实施

1.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五)应急演练

1.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三)学校应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所有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四)学校应将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日常防火巡查,节假日、活动日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落实消防措施。

(七)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八)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九)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十一、学校电、气、火、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

1.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2.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电力技术规则》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不得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检修保养制度,对学校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淘汰的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消除电器使用隐患。

4.用电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电要求。教职工、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任何场所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安装插座、乱开电源阀门,在宿舍、办公室、教室等场合必须做到人走电断。

5.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手摸、湿手触碰灯头、开关、插座及其电器金属外壳。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和其他配电间乱动电气设备。

6.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穿管保护,选用合格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7.临时用电必须审批。

(二)用气安全

1.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

2.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3.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三)用火安全

1.未经学校批准,全体师生禁止在校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险燃具。

3.上实验课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解用火防火注意事项。

4.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易拿位置以备急需。

5.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电焊、气割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有明火、火花等要彻底熄灭、处理完毕才可离岗。

(四)用水安全

1.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定期检查及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

2.学校直饮水应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3.学校要建立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体检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4.学校直饮水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且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30米以上。


十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使学生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二)严格落实校门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学生上、下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在学校门口路段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

(四)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如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五)行人出入安全管理

1.进出校门要听从值日师生或门卫指挥。

2.行人在道路行走或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或楼梯上嬉逐打闹,不得滑溜楼梯。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以免发生碰撞。

3.集会、出操、到功能室或运动场上课要听从体育老师或带队老师统一指挥,按顺序列队进退场,行进中要避免拥挤,不得喧哗和推撞。

(六)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

1.非本校公务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公务用车和运送学校所需物资的车辆,必须办理进校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

2.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外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3.校内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不得鸣笛、超载、超车,遵守学校交通标志。

4.教职员工自用车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门卫负责校内交通管理,并在上学放学时间维持校门口交通秩序,疏导接送学生车辆,保证学生进出通道畅通安全。

6.严禁使用校车以外的车辆接送学生。

 (七)严格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入学校内的非机动车实行统一停放管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出入校门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防止撞人。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动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十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三)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并做好记录。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置,以及有效的防虫害、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四)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五)食堂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记录,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七)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洁、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用刀、板等工具分开,标识分明。

(八)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九)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一)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十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三)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十四、学校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作业审批

1.现场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作业。

2.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学校审批。特别危险的施工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安全副校(园)长批准。

3.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二)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1.施工作业前应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2.临时电源箱要有接地及漏电保护开关,电线要穿管保护。

3.施工作业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4.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工地要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5.施工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学校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学校内随意停放。

7.施工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整理,由学校进行验收。

 

十五、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危险化学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账物一致。

(五)学生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实验中危险化学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六)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出现问题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危险化学品储存严格实行双人双匙管理。

 

十六、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电热褥、电热棒、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私按床头灯、改动电气线路。

3.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点燃蚊香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关,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6.宿舍不得使用“黑煤气”。

7.严禁在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8.宿舍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

9.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0.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11.要有宿舍专职管理员和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晚上不得睡觉值班。学校要有行政领导轮流住校值班,遇突发事故立即现场处置、报告,校(园)长、书记、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建立寄宿生晚寝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归寝的学生要查明情况。严格落实学生上下学接送和离校登记制度。学生请假离校外出,学校应及时征求其监护人同意后,并留存学生签字的请假条。

 

十七、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门卫人员要严守岗位,衣冠整洁(统一制服),不得误岗、漏岗、擅自离岗,不得在门卫室看书看报、玩游戏、睡觉等。学校值班门卫必须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等各校园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上报或报警。

(二)在交接班时,当值门卫必须与接班门卫做好交接,确认上一班有无安全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当值门卫对上课期间离校的学生必须检查放行单,并确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后方可放行。

(四)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学校。门卫对来访人员必须进行核实,做好有效证件验证和来访登记方可进入学校。

(五)门卫应严禁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

(六)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防暴物品等,确保其完好有效。如发生故障必须马上报告。

(七)门卫对夜间离校学生需查验放行条。

(八)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禁止校门口聚集闹事、斗殴等。应维护门卫室内外及周边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八、学校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长不能亲自到校而委托他人接学生、幼儿的,班主任要询问清楚,并让被接学生、幼儿进行确认后,才能让受委托人签字后将学生、幼儿接走,同时班主任要做好相关记录。

(二)家长应在规定时间来接学生、幼儿,班主任应坚持到本班学生、幼儿全部被接走后再离校。晚离校1小时以上的学生、幼儿可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告知家长到门卫室接学生、幼儿,并履行签字手续。不得擅自将晚离校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

(三)学校和家长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学生、幼儿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

(五)家长不得随意到校将学生、幼儿带出学校,如有事情必须经过班主任老师同意并开具放行条,出校门时须将放行条交保安存档,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十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使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二)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对缺席的同学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应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实验课教师,要对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实验,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四)体育课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避免肌肉、韧带拉伤。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十、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一)设立学校安全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安全经费主要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二)各处室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在下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落实。

(三)建立安全经费审批制度,确保安全经费落到实处。

(四)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五)学校应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二十一、学校常见病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


(一)组织学生定期体检,掌握学生健康状况,编制学生健康档案。

(二)发现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妥善处理,及时报告,不瞒报、不谎报,确保不在校内大面积流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常见病和传染病的认识,做到学校、卫生部门和家庭共同协作,群防群治。

(四)加强体育锻炼和合理的营养膳食,增强学生体质增加抵抗力。

(五)教育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减少疾病传播途径。

(六)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小时内报告。

(七)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6小时内报告。

(八)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九)发生疫情的学校要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工作,提供所需资料,落实有关措施,控制疫情;执行政府必要时下达的停课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