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民办学校行政审批指南
更新时间:2021-01-2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行政审批事项
1、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
2、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变更与终止。
二、审批时限
由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受理,审批时限为3个月,期间会主动联系申报单位或法人。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法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法条例实施办法》
6、《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7、《株洲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四、审批流程
1、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
1.1 举办者提交申办报告;
1.2、同意申办后,进行办学场地初检,提出意见;
1.3、场地初审合格后,举办者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
1.4、消防合格后,提交申办材料;
1.5、申办材料合格后,组织专家现场评估;
1.6、评估合格后,报请局务会审批;
1.7、局务会通过后,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变更与终止。
2.1、举办者提交申办报告;
2.2、申办材料合格后报请局务会审批;
2.3、局务会通过后,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办理行政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一):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提供资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并附申办报告(内容:①举办者;②培养目标;③办学规模;④办学层次;⑤办学形式;⑥办学条件;⑦内部管理体制;⑧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⑨发展规划)
2、学校章程
3、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
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人员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8、教师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9、学校资产证明文件(中介机构验资评估报告)
10、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制订)
11、租赁场地协议书或房产证
1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3、餐饮服务许可证(可在办证后再办理)
二)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变更与终止必须提供资料:
举办者变更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学校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中介机构验资评估报告)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同意变更文件(会议纪要)
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代表变更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同意变更文件(会议纪要)
3、法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办学地址变更材料目录:按新证办理重新审核。
办学终止材料目录:申请报告、办学许可证
办理地点:天元区教育局教育股:0731-28665162
附件: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初中以下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时限: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