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1-01-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二、受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遭遇意外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

因遭遇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书面申请书;

4)收入和财产证明;

5)临时救助申请表;

        6)申请事由证明材料(诊断书、残疾证、病历证明、事故判决书

        7)申请人银行卡账号。


四、办理流程

1. 受理: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入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上报镇(街道)

2.审核:镇(街道)入户核查、公示、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3.办结: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入户核查、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救助,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五、是否收费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注:如有不清楚的及时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866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