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4-03-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二、受理条件

本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特困人员申请表;

3)特困人员审批表;株洲市特困对象调查表;

4)湖南省申请特困人员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湖南省申请特困人员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结果;

6)公示结果报告单;

7)申请人家庭财产备案表;

8)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

9)无赡、扶、抚养关系证明;

10)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帮护人、供养对象四方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

11)株洲市特困人员护理等级评定申请(变更)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1. 受理: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签署城乡低保申报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书——村(社区)入户核查情况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

2.审核:镇(街道)对上报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检查上报资料是否完善,对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录入省级信息比对平台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结果反馈后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3.办结: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对镇(街道)上报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五、是否收费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注:如有不清楚的及时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866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