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22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株天民发〔2021〕3号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工作
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共服务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确保补贴发放精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决定对补贴对象进行年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目的
对2020年12月在册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进行年审,摸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家庭状况、收入和失能情况,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失能等级有变化的及时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执行准确,落实到位。
二、年审对象
(一)实施《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株天民发〔2018〕53号)文件纳入的A、B、C三类老人。(A类老人: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B类老人: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C类老人:80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人、散居特困供养老人。)
(二)实施《关于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通知(试行)》(株天民发〔2019〕25号)文件纳入的居住在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所辖范围的90岁以上高龄老人,60岁以上失独老人,60岁以上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三、失能认定
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及以下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失能。
四、需提交资料
(一)实施《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株天民发〔2018〕53号)文件纳入的A、B、C三类老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表》。
2.低收入证明:
(1)特困供养老人:提供供养证复印件或由村(社区)出具其属特困供养人员的证明;
(2)低保老人: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由村(社区)出具其属低保对象的证明;
(3)低收入老人:填写《申请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收入申报书》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并提供收入证明资料,填写《湖南省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需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认定其是否低收入。
3.失能情况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
(二)实施《关于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通知(试行)》(株天民发〔2019〕25号)文件纳入的居住在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所辖范围的90岁以上高龄老人,60岁以上失独老人,60岁以上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表》。
2.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需提供收入及失能证明材料(90岁以上高龄老人,60岁以上失独老人,未失能可不提供):
(1)退休职工:近半年退休金银行流水复印件。低收入或无收入人员:到社保局开具“已到退休年龄,但无社保收入”证明;
(2)填写《申请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收入申报书》
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收入不单指养老金或退休金,应为老人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退休金、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有价证券股息红利、保险受益、其他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出售收入、房屋拆迁补偿收入等 ;
(3)填写《湖南省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需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认定其收入及财产情况;
(4)失能情况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
五、方法和步骤
(一)镇、街道初审阶段(2021年1月10日——1月31日)
镇、街道要认真安排部署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召开相关会议将年审工作安排布置下去,让相关工作人员及补贴对象知晓相关政策及年审内容。
2.收集资料。通知老人填写《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表》等并提交相关资料。
3.入户调查。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核对等方法对补贴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失能情况重新进行核实。
4.阳光公示。将初审符合条件拟继续补贴的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在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5.总结上报。在审核补贴对象资料、入户调查、阳光公示的基础上,村(社区)、镇(街道)需在《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盖章,填写《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名单》。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并将减员名册逐级上报至区民政局,符合条件的提交资料至区民政局审批。
(二)区民政局审核审批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15日)
区民政局在村(社区)、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联合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继续补贴,不符合的对象予以取消。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株天民发〔2018〕53号)文件纳入的A、B、C三类老人。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户籍或居住地迁出天元区的;
2.申报材料不实的;
3.享受对象去世的;
4.因家庭条件改善收入超过低收入标准的,低收入参照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认定(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现为630×1.5=945元);
5.失能、半失能(A、B类老人)因身体状况好转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再符合失能、半失能认定标准的。
(二)实施《关于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通知(试行)》(株天民发〔2019〕25号)文件纳入的居住在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所辖范围的90岁以上高龄老人,60岁以上失独老人,60岁以上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户籍或居住地迁出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的;
2.申报材料不实的;
3.享受对象去世的;
4.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60岁以上失独老人除外)因条件改善月收入(收入的认定不单指养老金或退休金,应为老人的全部可支配收入)高于2500元的或因身体状况好转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再符合失能、半失能认定标准的。
(三)失能状况由申请人如实申报,社区(村)上户核实,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复核,区民政局按50%的比例抽检。
(四)年审核查失能等级有变化的按年审认定的等级调整补贴标准。
(五)以年审为契机,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对辖区内困难失能老人的情况进行摸排,帮助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做到执行政策全覆盖、无偏差。
(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员名单必须在村、社区长期公示。
附件:1.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表
2.湖南省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收入申报书
4.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名单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一寸照片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现住址 | ||||||||||
联系人 或 代理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
居住方式 | □独自一人居住 □与配偶居住 □与子女同住 □其他 | ||||||||||
收入情况 | □无收入 □政府救助金 □子女供养 □养老金□退休金 □其他 | ||||||||||
身体状况 | □健康 □患病 | ||||||||||
失能状况 | □吃饭 □穿衣 □上下床 □上厕所 □室内走动 □洗澡 | ||||||||||
申请类型 | □低保 □低收入 □重点优抚对象 □特困供养老人 | ||||||||||
申请内容 | □助餐 □保洁 □洗衣被 □陪医取药 □家电维修 □水电维修 □其他服务 | ||||||||||
老人及子女经济情况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及职业 | 月收入(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老人现状 | A类老人: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 □ | |||||
B类老人: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 □ | ||||||
C类老人:80岁以上空巢老人、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嵩办及泰办90岁以上高龄老人、嵩办及泰办60岁以上失独老人。 □ | ||||||
注:1.此表应由申请人填写或委托他人代写本人签字确认;
2此表应附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附件2
湖南省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湖南省居民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面真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愿意放弃申报或取消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并接受社会救助审批机关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给予的处罚。
二、本人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税务、民政、住房公积金、公安局交通管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获取个人的住房、就业、户籍、个体经营、纳税、婚姻、死亡、公积金、机动车、存款等方面的信息,对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查。并愿意配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完成上述工作。
三、本《声明及授权》自申报家庭全体成员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申报家庭全体成员签名:
居(村)委会调查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镇)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核查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 姓名(本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 与申请人关系 | 证件号码 | 签名日期 |
申请人 | ||||
家庭成员2 | ||||
家庭成员3 | ||||
家庭成员4 | ||||
家庭成员5 | ||||
家庭成员6 | ||||
家庭成员7 |
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均需本人亲自签名。
社会救助受理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收入申报书
镇(街道)民政办: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性别 ,户籍所在地是 区 镇(街道) 村(社区),现居住在 区 镇(街道) 村(社区),因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需要,如实申报本人收入情况如下:
收入名称 | 收入金额(元) |
退体金(社保金) | 月收入 元,上年收入 元 |
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 | 月收入 元,上年收入 元 |
存款利息 | 月收入 元,上年收入 元 |
有价证券股息红利 | 月收入 元,上年收入 元 |
保险受益 | 月收入 元,上年收入 元 |
其他投资收入 | 月收入 元,上年收入 元 |
知识产权收入 | 月收入 元,上年收入 元 |
财产出售收入 | |
房屋拆迁补偿收入 |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有收入的填入具体金额,没有收入的填“无”;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本人亲自签名。
附件4 天元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年审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原对象类别 | 年审建议对象类别 | 审核意见 | 备注 | ||||
村(社区) | 镇(街道) | 区民政局 | 村(社区) | 镇(街道) | 区民政局 | ||||||
说明 | |||||||||||
1、对象类别:A类为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B类为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C类为80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人、80岁以上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嵩办及泰办90岁以上高龄老人、嵩办及泰办60岁以上失独老人; | |||||||||||
2、户籍地填列至镇(街道)、村(社区); | |||||||||||
3、审核意见可填写“继续享受”或“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