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晖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唐晖

  我《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卫医罚2024〕6号)决定对唐晖处以人民币32400(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整)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我联系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并缴清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并联系我局递交汇款凭证备案。逾期不缴,我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人:张陈熙      联系电话:0731-28665023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

 

附件:催告书(株天卫医催〔20251

 

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16  

催告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