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晖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5-16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唐晖: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卫医罚〔2024〕6号)决定对唐晖处以人民币32400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整)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联系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并缴清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并联系我局递交汇款凭证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人:张陈熙 联系电话:0731-28665023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
附件:催告书(株天卫医催〔2025〕1号)
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