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级惠企政策公开 |
||||||
|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申报条件(对象) |
责任部门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
1 |
包括支持园区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吸引金融资源入区四个部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全周期、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 |
《株洲高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办法》(株高政发[2017]3号) |
本办法的奖励及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所涉的IPO上市补贴、新三板挂牌补贴对象覆盖株洲高新区全域;所涉的创投、股投等基金投资机构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不限区域。 |
区金融办 |
区金融办 |
28665346 |
|
2 |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认定标准、流程、扶持措施 |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暂行)》 |
贷款企业为注册地在株洲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企业须符合合作银行的准入要求及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且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 |
产业局 |
科技管理科 |
28665959 |
|
3 |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超过150万元的,由区财政在三年内分批次给予拨付)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天元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8〕27号) |
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4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区的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区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50元、100元、200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本区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区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400元、250元、100元补贴。)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天元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8〕27号) |
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5 |
民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 (对城区内正式合法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推行责任保险补贴,省、市、区三级财政按5:3:2进行补贴。)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天元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8〕27号) |
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正常运营且已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民办养老机构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6 |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 (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天元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8〕27号) |
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部门认定,且取得市级以上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城区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员岗位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7 |
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按一类机构给予10万元、二类机构给予6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建设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天元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8〕27号) |
对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五室一场"(医疗室、活动室、图书室、休息室、配餐室、室内或室外健身场所)且服务规范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8 |
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 (按照考核评定的结果发放运营补贴2-3万元/年、运营奖励2-3万元/年。) |
《关于印发天元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株天民发〔2018〕59号) |
具备"五室一场",且投入使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9 |
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对本区80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人、散居特困供养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3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上述补贴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 |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株天民发〔2018〕53号) |
具有天元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天元区的困难老人、特殊老人,其中高龄、独居、孤寡、特困、失独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对象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10 |
小型养老设施建设补贴 (基础及硬件设施投入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区级补助90%,投入费用在20万元以内的,区级补助80%,投入费用在30万元以内的,区级补助70%,投入费用在40万元以内的,区级补助60%。投入费用在40万元以上的,按40万元的60%(即24万元)封顶补助。) |
《株洲市天元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型养老设施建设的通知》(株天民发〔2019〕15号) |
由区、街道、机构三级共同投入的方式建设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小区养老驿站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11 |
长者餐厅建设补助 (认定为长者餐厅的,按其投资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支持其从事场地建设和购买消毒设备、留样冰箱、餐具等,其中:对认定为中央厨房的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认定为日间照料中心食堂的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天元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株天民发〔2020〕27号) |
对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且认定为长者餐厅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12 |
长者餐厅运营补助 (按长者餐厅实际助餐(含就餐、送餐)人次计算,日均供餐20 人次以内,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为4元;日均供餐21-39人次,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为5元;日均供餐40人次及以上,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为6元。) |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天元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株天民发〔2020〕27号) |
对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且认定为长者餐厅并实际投入运营 |
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养老)股 |
28665215 |
|
13 |
对属于重点扶持类的社区社会组织,允许其按注册资金降至3000元的标准进行注册;对区域类的社会组织,若法人考取了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证书,可将注册资金降低至1万元。 |
《天元区扶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暂行办法》株天民发〔2019〕14号 |
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以街道(镇)或社区所辖区域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
区民政局 |
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 |
28665828 |
|
14 |
企业出口产品当年获得商务部重点项目支持的,奖励企业30 万元;获得省商务厅重点项目支持的,奖励 10万元。对产品当年累计进出口额 10 万美元及以上,且产品当年通过欧盟 CE或北美 UL、FDA 认证的企业,奖励 3 万元。 |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株高天政发〔2020〕9号) |
企业出口产品当年获得商务部、省商务厅重点项目支持的;产品当年累计进出口额 10 万美元及以上,且产品当年通过欧盟 CE或北美 UL、FDA 认证的企业。 |
区商粮局 |
外贸股 |
28665261 |
|
15 |
对园区企业当年在境外设立1家生产分支机构,补助20万元;对园区企业当年在发达国家(地区)设立1家研发分支机构,补助10万元;对园区企业当年在境外设立1家营销机构,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株高天政发〔2020〕9号) |
对园区企业当年在境外设立1家生产分支机构;园区企业当年在发达国家(地区)设立1家研发分支机构;对园区企业当年在境外设立1家营销机构;凡经省级以上部门评定的开放型经济服务平台,每成功帮助一家企业当年进出口业绩实现"破零"达到 10 万美元以上的;组织外贸综合性培训,经商务部门认定。 |
区商粮局 |
外贸股 |
28665261 |
|
16 |
对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园区企业,在境外举办的展会,按其境外展位费二分之一予以补助;在线上举办的国际性展会按其境外展位费二分之一予以补助,单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5 万。 |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株高天政发〔2020〕9号) |
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园区企业。 |
区商粮局 |
外贸股 |
28665261 |
|
17 |
雨污分流改造 |
株天府阅〔2019〕59号(关于天元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专题会议) |
天元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
城管局 |
审批办 |
28665718 |
|
18 |
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株政办发〔2016〕15号)文件要求,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已形成现代农业产业、符合扶持基本条件的,按以下方式补贴:耕地和山地流转费实行阶梯式补贴方式,流转面积在200亩-500亩(含200亩,不含500亩,下同)的部分,分别按300元/亩/年和30元/亩/年进行补贴,流转面积在500亩-1000亩的部分,按400元/亩/年和40元/亩/年进行补贴,流转面积在1000亩-10000亩的部分,按500元/亩/年和50元/亩/年进行补贴,流转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最高补贴年限为五年。 |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株高天办〔2018〕5号)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19 |
凡投资现代农业项目达到以下规模,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阶梯式累加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审核认定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含500万,不含2000万,下同)的部分,按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按投资额3%进行一次性奖励;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的部分,按投资额2%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投资额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 |
《株洲高新区、天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0 |
对当年企业销售收入超过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现代农业企业,且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区工商税收平均增长水平的,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每家机构限5人),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进行年度金融贡献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实行,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株高天办〔2018〕5号)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1 |
入驻我区的现代农业企业,参照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办法》的通知(株高政发﹝2017﹞3号),以区内企业为上市主体:1.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补贴2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证监会审核、上市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贴1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券商内核、挂牌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3.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补贴5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挂牌成功两个阶段,按6:4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4.对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转板新三板或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贴两者差额部分;对新三板挂牌转板境内外上市的一次性补贴两者差额部分。 |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2 |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招商引资,对单位和个人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对引进已流转200亩以上、形成现代农业的种养殖项目,对中介单位和个人按照100元/亩给予招商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公职人员不享受中介人奖励) |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株高天办〔2018〕5号)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3 |
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原产地保护并通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现代农业企业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其中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按2000元/件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资助8000元/件)。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园区内从事科研试验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实用技术或新品种,带动全区推广面积达1千亩以上,且新成果转化增加经济效益每年达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实用技术或新品种,带动全区推广面积达1千亩以上,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20万元。 |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株高天办〔2018〕5号)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4 |
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原产地保护并通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现代农业企业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其中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按2000元/件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资助8000元/件)。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园区内从事科研试验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实用技术或新品种,带动全区推广面积达1千亩以上,且新成果转化增加经济效益每年达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实用技术或新品种,带动全区推广面积达1千亩以上,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20万元。 |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5 |
鼓励引进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参照《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认定标准》),重点引进农村电商、互联网农业、乡村规划、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现代农业特色人才。对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在我区现代农业企业工作满一年且已在区内缴纳社保的,分别可享受每月1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发放两年。对在我区现代农业企业工作满一年且已在区内缴纳社保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现代农业人才,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 |
《天元区关于鼓励引进培育现代农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株高天办〔2018〕15号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6 |
鼓励中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对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及以上学历或职称的第一次回乡创办农业企业或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符合现代农业产业要求、经济效益明显的创业中青年人才,1年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
《天元区关于鼓励引进培育现代农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株高天办〔2018〕15号 |
涉农企业 |
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
15377330329 |
|
27 |
对承租高科集团、天易集团、村镇集团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时足额缴纳房租,且在2020年2月20日前复工复产复业的,给予2020年2-3月份的房租减免,4-6月房租减半,以免租的除外。 |
《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措施》株高天政办函〔2020〕1号 |
承租高科集团、天易集团、村镇集团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时足额缴纳房租,且在2020年2月20日前复工复产复业的 |
区财政局 |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17773386097 |
|
28 |
经认定的 A、B、C 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幼儿园,按其意愿安排;A、B 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享受同等优 待。D、E 类人才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 |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株教发〔2021〕12号) |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根据《株洲 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联合认定的 A、B、C、D、E 类人才子女。 |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等单位联合认定。市、区教育局予以落实。 |
教育股 |
28665166 |
|
29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策适用人(企业、商会、行业协会法人代表、高管或核心骨干)可按照个人意愿,接受天元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为其直系亲属选择在高新区(天元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和"双创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株高天政发〔2020〕4号) |
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和核心骨干适龄直系亲属子女、"双创人才"适龄子女。 |
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和核心骨干由申请企业统一向区招商合作局提出申请,区招商合作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报领导小组审定。"双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由人才评定单位受理,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高新区(天元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和"双创人才"子女入学领导小组予以认定后,区教育予以落实。 |
教育股 |
28665166 |
|
30 |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合理提供研发办公场地,享受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原则上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相应专项扶持资金。 |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 |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是指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携带技术成果、资金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产业化的项目,并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新注册法人机构的项目承载单位。 |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动力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
招商引智部 |
0731-28861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