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科工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6:15浏览次数: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全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深化提升,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根据全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把握还不够,有关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更准确、更全面的把握政策要求,明确解读主体、范围、分工和具体操作流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

2.强化制度运行。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局内部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加强培训教育。一是提升信息专员业务能力,鼓励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专题培训。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同级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处理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