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5:42浏览次数:字体:[ ]

2021年天元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天元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天元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副楼一楼8110办公室,邮编:412007,电话:2866507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0

2.重复申请

 0

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0

3.其他

 0

000000

(七)总计

 0

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丰富性、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和创新性方面仍需改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尚不够,没有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完全对外公布或公开的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各股室业务工作不重视信息公开。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沟通与联系,要求各股室明确信息联络员,由联络员统一报送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化与标准化。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强化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各股室报送信息的紧迫性与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