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0:35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六部分组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报告发布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元区卫生健康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卫健部门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 45 条,其中部门文件5条、工作动态40条、人事信息3、资金信息5条、行政行为212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天元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二是公开的信息质量和数量有待提高,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