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7:34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株洲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元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邮编:412007,电话:0731-2866519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株洲市天元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年度未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无相关发布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本年度对区应急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进行维护,在办公室搬迁后,及时对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进行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年度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1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年度未发布相关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本年度发布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公示7条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湖南省互联网+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公布2021年本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无相关行政强制处理决定信息发布;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本年度发布预决算信息2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在湖南省政府采购平台网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12项,采购总金额870.86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发布相关信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发布相关信息;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年度发布相关信息7条;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本年度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书20份;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本年度未发布相关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本年度公开事故调查报告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各股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股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关停"天元应急"微信公众号,同时在"新区发布APP"开设天元应急板块,公布单位简介、应急风采、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行政执法、事故警示、应急科普、风险预警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更新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素质,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的培训学习和相关会议,严格对照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补正、行政机关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上有待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宣传不到位。针对上述情况,2022年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推动。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持续关注省、市、区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标准文件的出台情况,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推进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三是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