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金融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4:46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发布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金融办在工委、管委、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

(一) 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区金融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实时更新相关组织机构信息、财政信息、部门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信息,及时发布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区金融办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明确信息审核签发程序、健全信息任务管理,完善信息进度通报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办审核并发布信息48条,主要包括部门文件、通知公告、会议活动和行政行为进展、受理企业和基层单位咨询等。

(三)健全政务公开机制

为确保我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办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为此专门制定了工作计划,并在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相关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办主要领导年中和年底各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服务工作汇报。二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初审、复审及终审负责人员及相关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和数量有待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和丰富;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分类不科学等问题,有待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坚持每年开展两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示全面、准确、及时。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