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
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4月 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报送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株洲市 天元区 教育局 | 株洲市天元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株洲市 天元区 教育局 | 2024年6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株洲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 2024年3月,开展实地勘察、数据摸排和分析工作; 2024年4月,召开招生划片调研和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2024年5、6月:制定并发布招生政策 2024年7、8月:依照政策完成报名、审核、派位等相关工作; 2024年9月:完成数据统计、学籍更新、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