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科创天使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提高项目投资流程的规范性、投资决策的高效性,引导和推动园区具有科创属性的早期企业成长、创新成果转化及前沿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按照《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科创天使基金管理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政策性基金根据设立目的和投向划分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促进基金、战略发展基金、天使基金(含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种子基金等类型,并采取“一分类一办法”模式进行管理。
三、起草过程
本细则由高科控股起草,并向财政局、司法局等14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6家单位共反馈15条意见,7条意见采纳,2条意见部分采纳,3条意见未采纳,其余3条为无效或确认类意见,无需采纳。以上意见采纳情况已分别向相关单位反馈并作出解释说明。
高科控股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对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已经高科控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由双创中心提请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拟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为总则、机构职责、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监督与评估、免责与追责、附则,共七章、二十八条,对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科创天使基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二十六条建立基金风险容忍机制,允许单个项目全额亏损,并将新增投资、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等纳入综合收益评价体系,以“小失败”换取“大成功”。基金整体容亏率设定为50%,与省、市、区最高政策上限衔接,充分释放管理团队投向早期、高不确定性项目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耐心资本功能,营造“敢投、敢创、容败、促成”的良性科创生态。
株洲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