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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低保扩围增效10条措施》的通知


 

 

 

 

 

株天民发〔202323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低保扩围增效10

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共服务办):

现将《株洲市天元区低保扩围增效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202388


株洲市天元区低保扩围增效10条措施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株洲市低保扩围增效10条措施》文件,结合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认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低保扩围增效制定措施如下。

一、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公务员、公职人员等特定职业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

二、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三、准确计算救助家庭净收入。计算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净收入,不能是全部收入简单相加,而是应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再计算家庭净收入之和

四、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3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五、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结合《株洲市天元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办法》(株天民发202027号)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刀切,不得仅以申请家庭有工商登记、有房产、有车等为由不予认定。

六、细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的核算。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协议应当按照文书执行。其它只计算基本生活费用,默认执行较小固定额度如低保标准),避免过度计算,有能力不履行可先推算再豁免不能子女和政府都不管

七、用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政策衔接。(1)核算后家庭整体符合低保条件全家纳入保障;(2)核算后家庭整体符合低保边缘条件本人单独保障;(3)核算后家庭整体超过低保边缘条件本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不与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计算共同收入和财产,只需核算本人的收入和财产

八、完善低保渐退期。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重新核算调整期仍按原标准发放     

九、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患有我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16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人;(4)本科(含)以下在校学生;(5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单人户保障金按我区上一年度末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计算,不核减、不核加。

十、加强对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动态关注同级残联部门重残户、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卫健部门疾病应急救助人员、医保部门重病人员、人社部门失业登记人员、应急部门受灾人员、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临时救助对象定期与同级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