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民发〔2023〕27号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天元区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共服务办):
现将《天元区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天元区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
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谋划、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确保因灾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重点内容
(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共服务办)[以下简称“各镇(街道)”]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认真分析往年寒冬季节人口流动态势,结合救助服务经验,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及时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各镇(街道)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并告知、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市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要及时指导村(社区)、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危机;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并通知属地村(社区)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保护性措施。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近3年有流浪乞讨史的返乡流浪人员和具有一定潜在流浪风险的精神障碍患者、肢体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各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对符合困难人员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既是每年的规定动作,更是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做好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救助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益做法,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积极参与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进社区、进小区活动,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及附件资料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区民政局(联系人:李一鸣,邮箱:2446046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