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公开 > 城市管理 > 行政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天城准许决字〔2023〕10112号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天城准许决字〔202310112   

 

株洲市建华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8 31日提出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831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许可有效期自2023 9   20  日至2023    10  19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许可要求:1.严格依据相关审批位置进行施工。2.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措施。3.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施工,不得损坏任何绿化苗木和市政设施。4.施工完成后通知我局及市政维护中心进行现场联合查勘、验收。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