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天城准许决字〔2024〕3223号
株洲市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提出的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许可。
有效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0日。
请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持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其他 到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