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天城准许决字〔2025〕3-021号
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株洲恒大连锁店:
你(单位)于2025年1 月15日提出的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 月15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许可。
有效期自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8日。
请你(单位)于2025年1 月15日持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R其他 到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