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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天城准许决字〔2025〕3-049号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天城许决字〔2025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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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3 12日提出的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3 1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许可

有效期自20253222025323日

请你(单位)于2025312持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R其他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