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天城准许决字〔2025〕1-075号
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5月13日提出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1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 5 月 20 日至2025 年 6月 9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许可要求:1.请严格依据相关审批位置进行施工。2.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措施。3.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施工,不得损坏任何绿化苗木和市政设施。4.施工完成后通知我局及市政维护中心进行现场联合查勘、验收。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