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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在高新区工委、管委、天元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开发和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对招工、招聘、劳务供求等信息传递和发布;负责被征地劳动力及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督导各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全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四)宏观调控全区企业职工工资。
  (五)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工作;组织全区开展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牵头负责“民生100”工程督查考核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企业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批企业职工及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的退休和退职;组织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劳动合同鉴定及劳动调配工作。
  (九)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交流、调配、培训、考核、奖励及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等人事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对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居委会进行农垦系统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五)负责为全区被征地人员办理各类养老社会保险业务。
  (十六)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发放、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承办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乡镇劳动保障站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有关创业的优惠政策。
  (十八)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天元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综合科
  协同局领导对有关工作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负责来信来访接待;负责文件报刊收发、文书档案整理、保管;负责文秘、宣传、后勤、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
  2、社会保障科
  承担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职工退休、社会保障基金动态体系实时监管、特殊工时制审批、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审批与管理工作;参与社会保障政策起草;负责失业证、职业介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3、人事管理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交流、调配、培训;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动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等工作。
  4、争议调解仲裁科
  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培训和咨询;负责处理辖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负责劳动合同审查鉴证、集体合同审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负责对外突发事件劳动人事协调处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