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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
  (二)负责拟定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可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加强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培养、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业务培训,负责教职工管理工作,落实教师工资报酬和各种福利待遇;实行校长、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制度,坚持考核、奖励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归口管理中小学教师,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负责履行中小学编制配备、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课程改革,不断加强教育教学和科研常规管理,落实普、职、成三教和农、科、教结合的职责。组织开展校外教育,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学校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教学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背素质教育和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受教育权利;坚持小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按规定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查处违规补课、乱收费、乱办学、乱发证、乱招生、乱评比等行为;查处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不以考试分数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负责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辍学、流失;根据课程标准保证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七)抓好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办园水平;重视特殊教育,保证残疾人享受教育权利;提高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
  (八)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始终抓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九)组织开展救助贫困学生工作。
  (十)统筹管理使用教育资金,按办学要求、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现代化教学仪器和设备配备,发展现代教育技术。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保证专款专用。负责本系统财务指导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学校布局调整任务完钱。
  (十一)负责开展好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有关职责。

  (一)办公室(群团办):承担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务会、党委会、月工作,例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全区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发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二级机构及下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教育局月度、年度工作目标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区教育局股室月度工作、全区中小学校长和书记的季度、年度工作考核;,承担区组织部对局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全面的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党委、区总工会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依照《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对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利益,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推进教育系统的民主建设;向局党委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协助党委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引导和帮助教职工提高政治和文化业务素质,搞好教书育人;发动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中青年教师才艺大赛;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广泛开展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学校教代会工作和校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承担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人员来区挂职工作;承担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区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及局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和教育基金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退休教师病丧慰问等事项。承担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教师培训中心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组织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指导、监督和评估认定工作。
  (三)教育股: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承担检测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订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参与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承担指导全区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基础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初中毕业会考、小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区示范性、特色实验普通中小学的创建工作;承担指导管理全区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环保、法制、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全区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承担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级优秀学生、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学生资助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创文工作,承担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承担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民办学校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与拟订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区幼儿园的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幼儿园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学前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四)计财股:拟订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全区教育事业统计以及建库上网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局管辖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学校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完成基建项目的项目设计、征地拆迁、报建、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已立项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基建资料整理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和市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执行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查处学校乱收费;承担管辖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承担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区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管辖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勤工俭学经费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管辖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
  (五)督导室: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区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全区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省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1.株洲市天元区教育科学研究室:研究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帮助指导学校开展新课程改革实验和教科研课题研究,推广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认真履行“研究、服务、指导”的职能,组织、指导我区各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和研修活动,促进城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共同进步;深入学校听课、议课、评课,帮助、指导教师研究教材,改进教法,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区教育学会理事会及各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考核、职评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课堂教学评比,培养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指导市、区学'科骨干教师开展工作;及时向教育局和上级教研部门反映本区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教师培训中心培训、学分管理等有关工作。
  2.株洲市天元区教育技术装备站:规划、协调全区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配置与采购和实验室、艺体等各功能室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及各功能室管理、使用的指导工作;负责实验、信息技术教师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实验、教育技术竞赛等相关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工作;承担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进工作。
  3.株洲市天元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拟订全区教育系统年度预算计划,掌握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和教育经费的来源,支付渠道,分清款项,做到专款专用;协助开展年终决算;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审核,加强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协助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争取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和研讨业务知识,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负责全系统事业性收据、往来收据、学生专用票据的缴销、审核、购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审核各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办法;协助有关财务方面的统计工作及其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株洲市天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全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探索青少年儿童校外活动模式,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规范化、多元化发展;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教学计划的拟订,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参与天元区范围内校外教育场所的认定工作;参与天元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的管理工作;负责活动中心财务、后勤、安全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