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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共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全区的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各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协调社会及业余团体开展文化活动;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区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传承工作;按要求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广播电视发展和电影放映工作。
  (三)旅游股。负责旅游市场的开拓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区重大旅游项目的推广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价格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旅游星级酒店、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审核和申报工作。
  (四)群众体育股。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体育工作;发挥体育协会的作用,负责区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加强对辖区室内外健身器材的采购、维护、监管,指导各乡镇、部门做好体育设施维护、开放工作;抓好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业余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教结合和体育特长生招收、培养工作;组织和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基层做好竞赛工作,组织参加或承办国际、全国、市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本区各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登记、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