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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项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审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负责对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直接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负责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的审计。负责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六)负责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跟踪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负责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元区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审计一室、审计二室、企业审计室。
  下设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区投资审计中心)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审计成本核算等其他工作。
  (二)审计一室。负责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起草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经责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干部管理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工作;对全区经责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市审计局授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或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经济事项的审核与办理工作。承担对区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三)审计二室。负责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情况的审计;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区直有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对中央和省、市、区级政策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监管。承办拟写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以及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承担对与区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对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工作。
  (四)企业审计室。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或主导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企业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绩效等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天元区投资审计中心:
  株洲市天元区投资审计中心,为区审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
  依法对区级政府投资和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政府投资内部审计业务;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