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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天元区应急管理局属正科级区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天元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和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公务接待、机关事务后勤服务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表彰优抚等工作。
  3.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4.协助开展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群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管理协调股
  1.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天元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3.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产监管股
  1.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组织全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
  2.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3.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4.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5.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6.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