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森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188号
0731-22869707
8:30-12:00,14:00-17:30(冬令时),8:30-12:00,14:30-18:00(夏令时)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种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三)负责权限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九)完成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新闻发布、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的调研和分析。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安排。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指导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财务信息、综合统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察、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单位工、青、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区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本局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区本级和指导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发证;负责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及有关许可证发放;负责跟踪、督促、审查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指导各片区所依法开展登记注册工作;承接省市局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宣传、运用、指导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在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区企业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个体工商各类档案综合管理指导工作;负责计生综治工作。
(七)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和明码标价监管工作。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扫黑除恶和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合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八)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承担全区12315投诉举报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查工作。承担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和消费者维权服务站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十)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制度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抽检监测协调管理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资、成品油等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查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受市局委托办理药品零售许可工作;依权限组织开展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受市局委托办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工作。
负责组织全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销售化妆品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五)质量标准和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大力开展全区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承担品牌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性报告、产品防伪等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依据法定权限,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