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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局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办理人民群众和给工委、管委、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来信来访。
  (三)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区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工委、管委、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拟办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来信来访中反映本级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突出问题。
  (六)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处理信访问题,协助区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考核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
  (八)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统筹调配人员、车辆等;
  (九)参与组织、检查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信访秩序、处理违法行为。
  (十)受理、办理应由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申请并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进行备案。
  (十一)会同稳定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十二)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了解和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向工委、管委、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十三)行使改进工作、追究责任、完善政策“三项建议权”, 对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十四)对信访人中的困难群体进行救助救济。
  (十五)抓好全区信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信访干部业务素质。
  (十六)完成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文秘、人事、档案、保密、会务、财务、财产管理、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文稿起草、信访宣传、信访信息、信访调研的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评,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负责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信访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改进责任、完善政策“三项建议权”,对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二)督查督办室
  负责督查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机关或各级领导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信访老户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督办向镇(办事处)及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对信访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稳定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负责上级机关对本局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