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建档立卡集中采集时间
建档立卡集中采集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一)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三)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四)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建档立卡主要统计个人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等9项信息。
1、本人身份证;
3、服役资料
②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军人退役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①部队服役期间所获荣誉或处分(立功证书或奖惩登记表)。
5、学历学位材料(大学专科以上提供)。
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相关证明书)。
办理流程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2、申请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信息表并签字按手印确认,表格中带*号栏是必填项。(温馨提示:建档立卡信息不全审核不能通过,将影响后续《优待证》申办)
4、各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电子档案信息表完成档案登记、维护工作,提交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建档立卡数据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发现问题数据的,退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修改后重报。
安全管理要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敏感,建档立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泰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8862676
栗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8815886
群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2517390
三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376227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