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财政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要求,积极改革创新,不断夯实基础,努力提质扩面,取得较好工作成效。先后荣获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财政部门、市预算绩效管理先进一类单位,2021年作为株洲市唯一代表获批“湖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区”创建区。
一、工作成效
(一)建制度,夯实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理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框架流程,先后出台《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洲市天元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2021年印发《株洲市天元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推进绩效管理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抓源头,规范目标设置。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前移至预算审核关口,重点加强对绩效目标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采取培训和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指导预算单位在“指向明确、相应匹配、合理可行、细化量化”上下功夫,明晰具体产出和社会经济效益,提升绩效目标的编报质量。2021年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和“三同步”。今年,68家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44900万元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159100万元申报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专项资金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对专项资金在本年度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进行了细化。
(三)重过程,强化绩效监控。建立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预算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全程自行跟踪监控,财政部门选择对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并定期进行信息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实时提醒和督促纠正,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今年10月,我局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24家预算单位总共80个专项项目明显偏离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要求预算单位提交情况说明,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硬约束,做真绩效评价。通过对自评工作“一对一”辅导,推进绩效评价“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同时,指导预算单位对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18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4个抗疫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资金达1.32亿元;对2018-2020年7个区本级政府专项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资金达5.8亿元。加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推进力度,今年评价项目19个(含“四评”项目4个,政府专项债项目2个),评价金额达5.15亿元。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2020年对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11个项目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预算安排参考调整额达3673万元;今年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梳理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及绩效管理等5个方面的问题105条,提出改进建议75条。
二、主要亮点
(一)创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区。今年作为株洲市唯一代表获批“湖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区”创建区,我局根据湖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县创建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元区创建湖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区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计划和实施步骤,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成具有天元区特色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及“有评估、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创新推进“绩效四评”,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实施预算绩效监督“四评”改革,区财政按照区人大的工作要求,在“四评”项目选择、落实财政专业评审措施上积极作为,主动参与,抓好落实,将“四评”改革作为创建亮点来打造。今年,开展“四评”的项目有四个,即环卫市场化专项资金、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发展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评价资金达2亿元。实施“绩效四评”机制,推动形成四个评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各方对资金绩效结果的认同,财政绩效评价和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因为有人大参与监督评议,从而提升了公开、公平、公正性及法律地位,使评价结果、问题整改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项目的整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化在协同机制下顺利开展,进而提升了结果应用效力,优化了财政资源配置。
(三)提高我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素质。今年,特邀广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咨询专家、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广州大学绩效评价中心主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教授夏明会教授在我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预算绩效管理流程、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监控、项目绩效自评等业务进行了详细讲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绩效管理理念不够深入。部分部门和领导干部对绩效管理仍重视不够、认识不深,思想依旧停留在“如何要钱、如何花钱和如何完成任务”上,单位内部业务和财务部门沟通不顺畅,工作脱节。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清,工作落实比较欠缺,存在“三无”情况,即无绩效目标设定、无相应管理制度、无自我评估报告,重投入轻效益,结果分析浮在面上、缺乏深度。
(二)绩效目标管理有待提质。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直接影响整体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但项目目标空泛,成本指标虚化、质量指标弱化、效益指标软化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决策前期准备不充分、程序不到位;二是未对专项资金设立与资金规模匹配、细化量化、可监督可评价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三是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申报项目未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四是存在以资金申请替代项目申报的情况,真正体现部门职责、项目特点的绩效指标体系尚未建立。
(三)绩效评价的“质”和“量”有待提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仅包含财政管理,还包含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业务管理等内容,目前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汇总,财务人员指挥和协调其他部门和科室开展相关工作,难度较大且效果不佳。二是我区部分公共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不一致,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至资金使用部门,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监控力度较弱,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清楚,导致绩效评价主体职责不清。另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存在办法与实际情况脱节,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改变用途、超范围列支、行政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三是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自评资料审核力度较弱,仅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未对项目的整体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另外财政绩效管理职能科室力量不足,仅1人在编在岗,1人为财评中心借调兼职的政府雇员,对各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质量高效审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2022年度工作计划
下阶段,区财政以推进“四评”工作为契机,将进一步做实做优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区创建工作,立足“三个层面”,拓展“四本预算”,紧扣“五个环节”,加快建设具有天元特色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立足“三个层面”,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一是强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区、镇(街道)两级收支结构,保障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推动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绩效管理提供依据;三是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二)拓展“四本预算”,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全覆盖。一是将绩效管理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逐步延伸到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债务项目等领域;二是不断拓展评价范围,从支出绩效拓展到收入绩效,从资金绩效拓展到资产资源绩效;三是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紧扣“五个环节”,打造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一是将绩效管理全流程作为融入预算管理的全闭环。实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的相互衔接;二是将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项目申报入库的硬约束。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设置规范,要求申报预算项目时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否则不予安排预算。同时,加大审核力度,从源头上夯实绩效工作开展的基础;三是将绩效运行监控作为规范部门资金使用管理的实举措。深入开展区级部门日常监控、财政部门重点监控,对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每年10月,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明显偏离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督促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四是将绩效评价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助推器。扎实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实现绩效自评覆盖所有预算单位。选取专项资金和预算金额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强化评价质量管控,找准并批露问题,推进解决问题。大力推进绩效“四评”机制,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完善财政、审计、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联动机制,以此带动区绩效管理水平的整体跃升。五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强抓手。健全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到实处。将绩效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全面落实评价结果报告、通报、反馈、整改机制,将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信息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