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元区河长制成员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三门镇)在湘江天元三门段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案件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以案释法宣传保护水生态环境。同时,三门镇总河长现场组织协调执法人员对三门镇湖坪村文家港三无船只进行收缴,坚决有力落实湘江禁捕退捕工作,切实加强水域岸线管理,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
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是生态补偿当事人王某等3人。去年3月,环保志愿者向雷打石镇河长反映,有人在天元区雷打石镇航电枢纽空洲岛非法捕鱼。雷打石镇河长立即联合河道警长赶赴现场执法,查获可视化锚鱼钓竿、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经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评估,上述3人非法捕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49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1347元。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严禁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王某等3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 年5月20日,区检察院对王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法院判决王某等3人承担修复湘江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民事责任,向水中投入鲢鱼、鳙鱼苗种3592尾,并在1个月内对天元区湘江流域航电枢纽空洲岛水域开展巡河、护河行动各三次,义务参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各三次,补充湘江渔业资源,修复受损水生态,改善水环境。
后续,天元区河长办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中来,共享共治一江碧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