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湘民发〔2022〕19号)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将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以加快实现省内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情的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全省通办”的实施范围如下: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湖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如果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