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2年9月19日至 2022年9月27日。
姓名 | 张轶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77.6 | ||
工作单位 | 株洲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
住址 | 天元区蓝盾景园 | ||||||
致残时间 | 2020.11 | ||||||
致残地点 | 株洲市公安局警校 | ||||||
致残原因 | 2020年11月21日10时左右在株洲警校集训,在充分做完各种准备活动后,训练中仍意外受伤。 | ||||||
残疾性质 | 因公 | 拟评残疾等级 | 十级 | ||||
残疾情况 | 2020年11月21日10时左右在株洲警校集训,在充分做完各种准备活动后,训练中仍意外受伤,经诊断为左脚踝关节骨折。 | ||||||
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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