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告
株洲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2年11月1日发布《株洲市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株疫防指告〔2022〕7号),因我市出现新冠疫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主城区实行静默管理。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2022年11月2日起新收以及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1月2日起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恢复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