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告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株洲市城区实行静默管理,我办对2022年11月2日起新收以及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1月2日起中止审理。现经综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起恢复上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告。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