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坚决遏制我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问题(以下简称"两违问题"),实现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两违问题"零增长、消存量"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整治"两违"问题,加强耕地保护,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指导全区组织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管控和查处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总目标。一年初见成效,全面扑灭新增问题萌芽;三年标本兼治,基本拆完城乡结合部的违建;五年实现问题清零。
(二)零新增。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实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零新增。
(三)去存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耕地保护督查、各级自然资源督查、卫片执法及其他专项行动反馈的违法用地问题;每月稳步推进市管控办下发的存量违建拆除任务;对征拆项目内的违法建设做到"先拆违后拆迁""以拆违促拆迁";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的整改工作。
四、实施方式
(一)巡查与管控
1. 建立网格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直接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划网、以网划格、以格定人、以人定责、以责定效"建立常态化巡查控违队伍,实行责任到人的网格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网格化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属地范围内管控和查处两违工作全面负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及时登记、劝阻和报告发现的两违问题。
2. 建立两违投诉平台。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发现、举报、制止、查处的责任链条,统筹调度线索受理、办理和答复工作,为举报人、投诉人做好身份信息保密。
3. 建立宣传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宣传管控两违工作的开展情况,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提升震慑力,引导全民参与,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监督检查与处置
1. 考核督查。区领导小组出台两违问题考核办法,按照"月度考评、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网格管理、消除存量违建违法用地、制止新增违建违法用地、举报和投诉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
2. 分类施策。两违问题处置工作分为管控新增问题及处置存量问题。考核标准按照违法建设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拆违保安"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清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为存量违建,未排查登记在册的视为新增违建纳入考核,违法用地以《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实施前已登记造册的为存量违法用地,办法实施后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均视为新增违法用地。对新增两违问题应当即管即控即拆。对于存量两违问题,按照市管控办出具的分类整治指导意见,按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分类整治。对于建设项目报批前项目内的存量违法建设由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确定项目范围,建立相关台账,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涉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内建(构)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经认定为违法建设的,由区管控办下发各镇(街道)按要求进行处置。
3. 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级移交或村(社区)报告的两违问题线索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实并详细登记备案。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增两违问题要立即制止,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对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经催告期满仍不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消除违法状态;存量违法的,实施分类处置;对征收范围内建设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区政府不予补偿。
在调查处理两违问题过程中,需要查询相关土地、房屋等行政审批信息或者建设档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奖惩机制。
安排考核评比专项资金,资金保障方案在后续考核办法中予以确定。
(四)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对两违问题既查事又查人的工作原则。在两违问题中有失职或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移送纪委予以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不主动履职,对新增两违问题管控不到位或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第1次予以警告;第2次予以追责;第3次提出免职建议。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在新增违法用地发生1周内未制止和整改(恢复)的,予以警告;1个月内未制止和整改(恢复)的,予以追责;3个月内未制止和整改(恢复)的,予以免职。
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排末名的,由分管副区长对其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垫底或对市、区两级领导多次交办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将由区主要领导对其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年有四次排末名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管控两违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分类处置。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管控两违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督查,遇到重点难点问题亲自上阵。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做到有违必拆、有违必查。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形成管控合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管控任务落实到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自然资源(林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紧密配合、整体联动,要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上下一心、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生动格局。
附件:株洲市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株洲市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柢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谌 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谭洪军 区纪委监察委常务副书记
吴 丹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敦奎 区政府办主任
王 健 区法院副院长
周 洲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露 区发改局局长
徐向荣 区司法局局长
张珈铭 区财政局局长
肖振华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
王兴涛 区住建局局长
赵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伟 区城管局局长
王 攀 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万忠顺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鹏程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真 栗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净 马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钟一苇 群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意勋 雷打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思伟 三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易裕厚 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副局长
文红武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局长
何卫国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管控办"),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因成员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区政府办不再行文。
区管控办职责:负责督查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违法用地属地管控工作责任;负责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建设项目巡查管控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开展全区管控两违问题的相关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市管控办年度拆违目标和月度拆违任务、交办督办任务的下达及任务分解;负责协调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对市管控办下达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行核实、确定项目范围;负责督查、协调和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控和查处两违问题工作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对两违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两违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交办,负责组织对土地、矿产、林业、耕地、农房等卫星监测图斑的核查填报;配合将自然资源督查问题整改任务、自然资源卫星监测违法线索及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两违案件移交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整改;牵头组织两违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对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实施市、区两级管控办的各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查控违工作的直接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和整改工作,对区管控办下发的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两违问题线索进行实行核实,属新增两违问题要立即制止,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对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经催告期满仍不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消除违法状态;属存量违法的,实施分类处置;负责对市、区两级管控办下达的建设项目报批前项目内或控制区(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两侧控制区域、河道两侧控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林地范围等)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组织开展摸排调查,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负责对完成整改(恢复)的两违项目向区管控办申请验收;完成管控和查处两违其他相关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建成区范围内应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招牌等临时设施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进行管控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依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赋予城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即发现即拆除,并将相关线索及时报告给区两违办及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群众投诉和举报、上级交办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对相关部门移交需农业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线索进行分类认定;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将依法认定的违法建设线索委托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置;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及依法处置工作;负责耕地恢复指导工作,与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参与对涉及耕地违法用地整改验收。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园区内办理施工许可后在建和已建成的工业项目、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园区工业项目违法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等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处;配合区管控办将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等单位报市住建部门,建议纳入诚信记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举报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机构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负责指导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两违问题的整改及参与整改验收工作。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关注舆论动向,积极做好管控两违问题正面宣传。
(七)区政府办:负责对管控两违工作不力问题进行督查。
(八)区法院:负责保障全区两违工作中的司法顺畅。
(九)区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对市管控办每月下达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行分解,确定项目的红线范围。
(十一)区司法局:负责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置两违问题中申请的行政复议;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在管控两违工作中依法行政,避免行政违法。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区管控两违工作资金落实。
(十三)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负责对区管控办每月下达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拆除任务进行分解,下发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对项目内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后限期将相关情况报区管控办。
(十四)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负责维持两违执法的秩序,依法保护在处置两违问题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对处置两违问题中的违法犯罪、暴力阻碍公务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负责对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十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监督管理中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涉及违法建设内的依据《湖南省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机制》移送,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新增违法建设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