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
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报送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株洲市 天元区 教育局 | 株洲市天元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株洲市 天元区 教育局 | 2022年6月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年2月至4月,开展实地勘察、数据摸排和摸底调研;5月,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并初步通过;6月,组织召开论证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进行规范性文件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