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6日上午,株洲市天元区住建局联合群丰镇政府对群丰镇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在合花村株雷路边一集装箱内发现涉嫌非法存储、倒装的燃气瓶,共发现YSP-50液化石油气钢瓶6只(其中重瓶5只,空瓶1只)、YSP-15液化石油气钢瓶13只(其中重瓶9只,空瓶4只)。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处理结果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包某江行政拘留五日,由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送湖南省株洲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