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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镇肖某非法存储、倒装燃气案

一、基本案情

9月20日,天元区住建局联合天元区城管、三门镇政府对三门镇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在上节街河边一临时仓库发现大量涉嫌非法存储、倒装的燃气瓶,共发现YSP-15气瓶34个(其中重瓶15个,含4个过期瓶),YSP-50气瓶6个(其中1个重瓶,5个空瓶含1个过期瓶),导气管1根,气瓶基本无二维码或有二维码但无充装信息,另外还发现仓库内涉嫌非法存储工业用气,已移交应急部门处置。在中燃百江燃气株木山站重瓶区发现YSP-15气瓶176个,均为重瓶,气瓶基本无二维码或有二维码但无充装信息。在其仓库发现YSP-15气瓶8个(其中重瓶2个,含3个报废瓶),YSP-50气瓶85个(其中25个重瓶),导气管1根,称1台,该站点为中燃燃气二级配送站,无相关手续,据站点负责人口述(实际负责人肖某平),该站点已经营半年多,手续正在办理中。

总计现场发现YSP-15气瓶218个,YSP-50气瓶91个,导气管3根,称1台。所有气瓶均已暂扣株洲恒福液化气有限公司。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

本案中,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肖某行政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