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案情简介】
王女士和李某相恋多年,两人顺利登记结婚。数年后,王女士怀孕不久,其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李某留下了一笔不菲的遗产,但其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为分割李某的遗产,王女士与李某的父母发生了争议:王女士腹中胎儿是否应分得遗产?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的关键点在于胎儿是否享有继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在本案中,胎儿是继承人之一,继承开始后,可以参加遗产分割。但因其尚未出生,由其母亲代其进行继承行为。因李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其遗产,即遗产由李某的父亲、母亲、妻子王女士和王女士腹中胎儿四人继承。如果腹中胎儿出生时为死体,该死产胎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再分为三份,由李某的父亲、母亲、妻子王女士三人均分。因此,王女士腹中的胎儿应当分得遗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 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上条文是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特殊保护的规定。胎儿因未出生,不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也就不能作为权利主体。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把胎儿视为法律上的人,享有民事权利。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利益,胎儿享有继承权。
(2)保护胎儿的赠与利益。如胎儿出生前爷爷赠与胎儿一对玉石手镯,其父母代为接受,胎儿对玉镯享有所有权。
(3)保护胎儿的健康利益。如在胎儿受孕期间,因医疗事故致害,出生前其父母可主张胎儿受害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胎儿出生后查明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胎儿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该权利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4)保护胎儿的身份利益。如胎儿出生前,其父因他人醉驾致死,胎儿可以向肇事人主张抚养费和抚慰金,该权利由其母亲代为行使。
(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不涉及胎儿利益保护。因此,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应予以返还,赠与财产未转移的,死产胎儿的父母不得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胎儿因父亲死亡获得的抚养费和抚慰金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