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区司法局对区直及中央、省属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区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30日
附:天元区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天元区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区新闻出版局、区民宗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档案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