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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总结

近年来,区财政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要求,积极改革创新,不断夯实基础,努力提质扩面,取得较好工作成效。先后荣获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财政部门、市预算绩效管理先进一类单位,2021年作为株洲市唯一代表获批“湖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区”创建区。

(一)工作成效

1.建制度,夯实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理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框架流程,先后出台《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洲市天元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株洲市天元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今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财政“大绩效”管理理念,全面提升现代财政治理效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并报送“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株洲市天元区“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推进绩效管理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2.抓源头,规范目标设置。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前移至预算审核关口,重点加强对绩效目标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采取培训和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指导预算单位在“指向明确、相应匹配、合理可行、细化量化”上下功夫,明晰具体产出和社会经济效益,提升绩效目标的编报质量。2023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和“三同步”。全区124家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06亿元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12.26亿、社会保险基金1.31亿元申报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根据专项资金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对专项资金在本年度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进行了细化。

3.严过程,加强绩效监控。建立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预算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全程自行跟踪监控,财政部门选择对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并定期进行信息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实时提醒和督促纠正,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2023年10月,根据《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天财〔2023〕10号)要求各预算单位针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填写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偏差低于75%的,要求预算单位提交情况说明,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4.硬约束,做真绩效评价。通过对自评工作“一对一”辅导,推进绩效评价“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2023年4月中旬我局已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对2022年度整体预算收支及其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通过我部门“一对一”辅导,全区124家预算单位针对部门整体支出23.24亿元,专项资金15.32亿元进行了绩效自评,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我局聘请并委托湖南建业、湖南天信兴业、湖南天岳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等7个重点项目及1个部门整体支出涉及资金2.4亿元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严格执行评价程序,要求《现场评价底稿》、《现场评价回执》、《财政业务科室绩效报告反馈意见》等过程文件不漏项,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绩效管理理念不够深入。部分部门和领导干部对绩效管理仍重视不够、认识不深,思想依旧停留在“如何要钱、如何花钱和如何完成任务”上,单位内部业务和财务部门沟通不顺畅,工作脱节。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清,工作落实比较欠缺,存在“三无”情况,即无绩效目标设定、无相应管理制度、无自我评估报告,重投入轻效益,结果分析浮在面上、缺乏深度。

2.绩效目标管理有待提质。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直接影响整体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但项目目标空泛,成本指标虚化、质量指标弱化、效益指标软化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决策前期准备不充分、程序不到位;二是未对专项资金设立与资金规模匹配、细化量化、可监督可评价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三是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申报项目未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四是存在以资金申请替代项目申报的情况,真正体现部门职责、项目特点的绩效指标体系尚未建立。

3.绩效评价的“质”和“量”有待提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仅包含财政管理,还包含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业务管理等内容,目前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汇总,财务人员指挥和协调其他部门和科室开展相关工作,难度较大且效果不佳。二是我区部分公共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不一致,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至资金使用部门,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监控力度较弱,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清楚,导致绩效评价主体职责不清。另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存在办法与实际情况脱节,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改变用途、超范围列支、行政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三是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自评资料审核力度较弱,仅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未对项目的整体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要求申报预算项目时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否则不予安排预算。同时,加大审核力度,从源头上夯实绩效工作开展的基础,做到绩效目标细化、量化,设置规范,合理可执行。

二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区级部门日常监控、财政部门重点监控,对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每年10月,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明显偏离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督促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扎实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实现绩效自评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实现绩效评价扩围提质,拓展囊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重点领域的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选取专项资金和预算金额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强化评价质量管控,找准并批露问题,推进解决问题。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到实处。将绩效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全面落实评价结果报告、通报、反馈、整改机制,将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信息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