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株洲惠丰养殖场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排三门镇撇洪渠后入湘江,撇洪渠氨氮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21倍。
责任单位:天元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完成情况:已完成。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3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1-28665239
联系地址: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二楼
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