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兹有以下4名行政执法人员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刘显华,男,执法证编号:18020499033,执法区域:株洲市天元区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叶 茜,女,执法证编号:18020499040,执法区域:株洲市天元区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谭 华,男,执法证编号:18020430001,执法区域:株洲市天元区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潘承国,男,执法证编号:18020430049,执法区域:株洲市天元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除执法人员本人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31-28665920)。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
特此公告。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