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打击和遏制社会保险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2023年12月,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向张忠、胡小刚等23人(名单附后)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行为的人员下达了《责令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以及《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未退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重新就业等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请张忠、胡小刚等23人自此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退回至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收入户
账户号码:1811290104000138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开发区支行。
逾期仍不退回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65955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2楼区人社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