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号)的规定,区卫健局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公开遴选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9家企业为天元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配送起止时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相关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报区卫健局备案。
3.配送企业如有下列情形者将按《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供应配送与采购使用责任约谈制度》、《湖南省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规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①违反购销合同约定不能按时将药品配送到位的;
②有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的;
③虚开采购药品票据和套开药品票据的。
附件:天元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