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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设立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和形式

全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

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二、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天元区司法局反映。

2.根据天元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协助天元区司法局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法治建设,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和自荐

1.由天元区工商联、天元区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推荐企业代表。

2.自荐的企业或组织填写《株洲市天元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见附件),加盖相关公章并于9月19日前将自荐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zztysfj@163.com。

(二)确认联系点

天元区司法局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将拟选的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期届满后,依照工作程序确定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门浣青

联系电话:0731-28665920

电子邮箱:zztysfj@163.com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  

                 2025年9月9日  

株洲市天元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