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效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重新聘请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五)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六)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和违法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本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天元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关系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天元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并及时反馈行政执法机关涉及行政执法检查和包容审慎监管的情况;
(三)参加本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本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懈怠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和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六)承担天元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选聘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的方式,选取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1、个人报名者:请登录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yuan.gov.cn/)自行下载《株洲市天元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扫描件)从以下两种提交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提交。
(1)邮寄。收件人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天元区司法局政府法制服务办公室收;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zztysfj@163.com。
2、单位推荐:天元区司法局向天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发商请推荐函,由部门推荐各自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单位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株洲市天元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集中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给区司法局。
3、定向邀请:天元区司法局定向从行业协会中邀请一定数量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企业家进入监督员队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9日,联系人:门浣青,联系电话:28665920。
(二)资格审查
天元区司法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请相关部门对拟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审查结果报请天元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三)发放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经天元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发聘书和株洲市天元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天元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本届聘期为3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天元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仅能在天元区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天元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活动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天元区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天元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报经天元区政府同意进行调整。
附件:株洲市天元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
2025年9月9日